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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9 00:00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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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15日省委省政府在郴州召开的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12.2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湘建明电〔20151号)要求,特制定《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17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15日省委省政府在郴州召开的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12.2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湘建明电〔2015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措施在一线落实、隐患在一线消除、事故在一线防范,确保春节、“两会”期间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隐患、防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及检查时间
 
(一)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所有相关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两轮地毯式大排查。
 
(三)检查时间:本次大排查时间为17日至331日,其中企业自查工作在115日之前完成,自纠工作在130日之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情况130日前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一轮排查工作要在215日前完成;第二轮排查工作要在331日前完成。省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带队,适时对各地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二查质量终身责任是否签订落实,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四查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抢工;五查农民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开展;六查重大危险源是否识别监控到位;七查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编制落实;八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消除。
 
(二)检查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地是否制定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检查各地是否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督促企业开展在建项目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企业“八查”是否到位,纠正整改是否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迅速将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12.2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到企业、到项目、到个人。要立即制定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省厅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安委成员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建管处。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重要设备设施实行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排查,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重点排查各类园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厂区、私人规模建房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停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各地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及“12.29”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紧急会议精神,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严重不良行为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乃至酿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事故查处工作。要严厉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让肇事企业和个人付出应有代价。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之内不得承揽新业务;对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责成当地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对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行挂牌督办,对一般事故的查处我厅将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及时下发事故通报,公开事故查处信息。
 
(四)加强宣传和媒体曝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各市州第一轮排查情况请于215日前,第二轮排查情况请于331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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